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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缴存】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?

信息来源: 黄冈市住房公积金  时间:2017-11-13

  根据建金管〔2005〕5号文件精神,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原则上应当补缴自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62号)发布之日(1999年4月3日)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。如果补缴职工部分年度的住房公积金,应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。


责任编辑: 高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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